为贯彻落实《“十三五”旅游业发展规划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》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有关要求,文化和旅游部依据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、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(试行)》,开展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,确定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,现予以公示。
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入选单位有异议,请于2019年9月11日前,通过电话实名向文化和旅游部反映,同时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、证据,以及反映人姓名、工作单位(或反映机构名称)、身份证号(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、联系方式(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),以便核查。